我的 Reddit AMA:网络抓取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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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法教授 Eric Goldman 在 r/WebScrapingInsider 子版块主持了一场 Reddit AMA,讨论了美国网络抓取的法律现状,涵盖动产侵害原则、数据所有权与开放信息获取之间的博弈,以及他对反抓取规则的政策担忧——这些规则可能将无许可浏览变成一种需要许可的受限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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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存时间: 2026/10/12 18:49

# 我关于网络抓取法律的 Reddit AMA——技术与营销法律博客 来源:https://blog.ericgoldman.org/archives/2026/10/my-reddit-ama-on-the-law-of-web-scraping.htm 周五,我在 Reddit 的 r/WebScrapingInsider 子版块进行了一场关于网络抓取法律的 AMA(问我任何事)。你可以在这里查看完整讨论(https://www.reddit.com/r/WebScrapingInsider/comments/1wy07fq/is_web_scraping_legal_an_internet_law_professors/)。 我为 AMA 发布了一篇开场介绍,现分享如下: \_\_ 大家好,感谢各位参加这场关于网络抓取的 Reddit AMA!我想先说几句开场白会比较有帮助。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请注意基本规则。本次 AMA 中的任何内容都不构成法律建议。我会讨论一些一般性的法律原则,但无法就这些原则如何适用于你的具体情况发表意见。此外,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许多话题都存在争议,每个人对法律风险的承受能力也各不相同。在你做出任何决定之前,需要咨询律师,了解法律如何适用于你的具体情况,以及你愿意承受多大程度的法律风险。 另外,正如 Ian 提到的,我关注的是美国法律。美国以外的规则可能大不相同! 先介绍一下我自己:我是一位资深的互联网法专家。我在 1991 年拥有了第一个电子邮件账户,1993 年发表了第一篇互联网法论文,1994 年开始从事互联网法律实务,1996 年开始教授互联网法课程——这门课我至今仍在教授,已经 30 年了。自 2002 年起,我一直担任全职法学教授。 作为一名在 1990 年代形成学术身份的互联网法专家,我至今仍以通才的方式研究互联网法,这是当年的常态。我不专注于互联网法的某一个领域,而是持续跟踪和关注数十个互联网法议题。抓取/动产侵害(trespass to chattels)学说只是我整体研究兴趣的一小部分。你可以在 https://papers.ssrn.com/sol3/cf_dev/AbsByAuth.cfm?per_id=332758 查看我的学术著作。我的其他学术重点包括用户生成内容(UGC)/第 230 条的责任、在线商标法和表情符号法。我即将出版的新书将探讨互联网对社会的积极贡献,以及法律监管如何危及这些贡献。 尽管我是一个通才,但我发现抓取方面的法律尤其有趣。我大约在 1997 年接到第一个客户关于抓取的问题。在我担任公司法务期间,抓取一直是一个常青话题。在我的互联网法课程中,我经常以抓取为题出题。例如,今年的期中考试就基于 Vox Marketing Group v. Prodigy Promos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USCOURTS-utd-2_18-cv-00632/pdf/USCOURTS-utd-2_18-cv-00632-5.pdf), 556 F. Supp. 3d 1280 (2021) 这个案子。 \* \* \* 这个话题如此引人入胜的部分原因在于,从政策角度来看,我对抓取的感受是复杂的。 一方面,我认为财产所有者通常应该有能力决定其财产的使用方式。抓取可能涉及对财产所有者财产的未经允许、未经同意的使用,其方式可能是有害的。 另一方面,我相信信息获取的自由。(我母亲是一位图书馆员。)只要抓取能够带来更好的洞察、更好的知识和更强大的市场,那就是一种社会效益。 此外,互联网之所以成功,部分原因在于其无缝、低摩擦、低交易成本的导航方式。为了保持这种架构,浏览互联网应该是一种无需许可的体验。反抓取学说威胁要将网页浏览转变为一种需要许可的体验——在每个网站的边界都设置检查点,访问需要获得授权。这些障碍威胁到互联网的可导航性和实用性,最终将对我们所有人造成不利影响。 \[注:动产侵害学说只是服务方将许可制访问引入网页导航的方式之一。版权法是另一种方式。还有一种方式是正在全球范围内推行的在线年龄验证要求。关于我反对年龄验证要求的更多观点,请参阅 https://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5208739。一个显而易见的点:如果年龄验证检查点在互联网上无处不在,那将对抓取产生重大影响,因为大多数内容将被置于年龄验证墙之后。\] 我从未完整地写下过关于这些话题的复杂思考,但这篇文章可以让你了解我的思路:https://blog.ericgoldman.org/archives/2013/04/rethinking_onli.htm 以下是我向学生介绍抓取的一些政策考量的方式: 从积极方面来看:抓取可以促成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服务,例如搜索引擎、价格比较机器人和 AI 模型训练。此外,反抓取行为经常具有反竞争性质,即意图制造或维持垄断。特别是,反抓取策略可能代表了一种试图获取类似知识产权权利的手段,即使该服务并不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条件。你可以在 Register.com v. Verio 案中看到这些动态:Register.com 利用合同和动产侵害来保护不受版权保护的材料(WHOIS 注册人联系信息),以维持其对该联系信息的先发优势控制。 从消极方面来看,抓取看起来可能像一次 DOS 攻击(无论是否有意)。它可能促成大规模复制,包括可能的版权侵权。而且抓取可能构成对消费者隐私的大规模侵犯。 那么,从政策角度来看,抓取是好事还是坏事?¿Por qué no los dos?(为什么不两者兼是?)或者,用法律术语来说:"视情况而定(it depends)。" \* \* \* 至于抓取方面的法律,一团糟,尤其是动产侵害学说(我简称其为"TTC")。大约二十年来,我一直教授 Intel v. Hamidi 和 Register.com v. Verio 这两个案例。大约在 2024 年,我感觉这些案例已不再反映当前的法律状态,所以我遗憾地将它们从我的互联网法案例教程中移除。\[关于案例教程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https://blog.ericgoldman.org/archives/2026/07/announcing-the-2026-edition-of-my-internet-law-casebook.htm\] 我尚未找到一个好的替代案例来纳入案例教程,因此我目前对这一话题的案例教程内容处于悬置状态。我现在教授 X v. Bright Data 裁决(第一个驳回动议的裁决),但感觉不太令人满意。由于没有好的单一案例或一组案例来教授这一话题,而且法律极不确定,我告诉我的学生们,这个话题已经变得"无法教学"了。你可以想象他们听到这话时有多开心,哈哈。 我教学生们通过以下四个步骤来判断动产侵害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 *第一步*:原告是否拥有受影响的动产?通常,动产是用于运行服务器并将其连接到互联网的服务器或其他物理硬件。动产侵害学说是物理空间法律与虚拟环境中活动之间相互作用的一个很好的例证。学生们有时难以理解有形物品(即"动产")与无形事物之间的区别,例如数据或在线账户——后者可能受到其他法律学说(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但在法律上并不构成"动产"。 *第二步*:被告是否"使用"了该动产?通常,向服务器发送或接收数据包就构成使用。 [](https://blog.ericgoldman.org/wp-content/uploads/2025/12/keep-off-the-grass-robot-trespass.jpg) 由 ChatGPT 创建,2025 年 12 月 *第三步*:被告的使用是否"未经授权"?法律可能推定,服务器所有者仅仅通过选择连接到开放互联网,就已经默许了普通的互联网流量。服务器所有者如何撤回这种默许许可?这是"无法教学"的领域之一。目前没有明确的答案说明服务器所有者如何能够通过这种方式与互联网用户进行沟通。服务器所有者**可能**能够用来撤回对其动产使用的默许授权的一些工具包括: - 服务条款(TOS) - 停止与终止函(C&D) - 注册墙等技术访问控制 - IP 地址封禁等技术访问控制 - 机器人排除协议头(robot exclusion headers)等信号 但是,这些机制中没有一种是保证有效的。这是一个教义混乱的领域。我相信我们今天会花一些时间来讨论这些措施是否以及何时有效。总的来说,对于上述每一项,我的疑问都多于答案。 *第四步*:被告未经授权的使用是否造成了法律上可识别的损害?这也是一个"无法教学"的方面,因为同样地,关于什么样的损害才算充分,我的疑问通常多于答案。X v. Bright Data 案中法院态度的反复变化就是这个话题多么不可预测的一个好例子。 \* \* \* 在我的学生面前,我用以下一句话来概括抓取法律:"抓取无处不在,但并非明确合法。"这句话让我的学生们脑子转不过来。如果它如此普遍,那它一定就是合法的……对吧? 要使一次抓取行动合法,我们必须逐一应对以下所有学说: - **动产侵害**。我告诉我的学生们,应该始终将以下三项作为一个三位一体来讨论: - **联邦法律**,特别是《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CFAA)。 - **州法律**,例如各州的计算机犯罪法。在加利福尼亚州,我们重点关注《加州刑法典》第 502 条。 - **普通法上的动产侵害**,例如 Hamidi 和 Bright Data 案。 - **版权法(第 106 条)**。我花了一些时间解释为什么普通的网页浏览可能构成版权侵权,因为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必然会被下载到浏览器的 RAM 中。学生们真的很不喜欢这个讨论,哈哈。如果网页浏览构成侵权,那么抓取也会构成侵权。除了最初的下载之外,抓取者还可能因为重新发布部分或全部抓取材料而面临第 106 条的进一步问题。 - **版权法 DMCA(第 1201/1202 条)**。我目前尚未在课堂上涵盖这一角度,因为它太不成熟和混乱了,但我确信今天我们会花一些时间来讨论第 1201 条。先预告一下:迄今关于第 1201 条的裁决让我的脑子也转不过来,我的疑问多于答案。 - 许多服务条款包含反抓取条款,但尚不清楚这些服务条款是否有效订立。在我的互联网法课程中,我们会用整整两周时间来讨论服务条款的订立。2025 年第九巡回法院在 Chabolla 和 Godun 案中的裁决使这一领域的法律发生了很大变化。 抓取还可能引发其他法律学说问题,例如商标权和隐私权。 这就是为什么我说抓取并非明确合法。要使一次抓取行动被允许,它必须经受住上述每一项学说的考验。如果该行动在任何一项学说上失败,它就是非法的,抓取者可能面临严重后果(在某些情况下包括刑事责任)。要建立一个能够完美应对如此众多法律学说的抓取行动,确实令人望而生畏。 \* \* \* 抱歉开场白说了这么长(不过,我得提醒你,我是个法学教授,所以话多也不太令人意外,对吧?)抓取法律如此复杂和多面,讨论很容易跑题或让对话者各说各话。希望这个开场介绍能为我接下来更详细的评论提供一些有用的结构和背景。 再次感谢大家参与这场 AMA。在此先提前为所有我回答"视情况而定"、"我不知道"或"这个问题问得好"的时刻致歉。在任何情况下,请不要把我的话当作最终结论——如果你要做任何决定,请咨询你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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