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与意识辩论的哲学补论
摘要
本文提出了一种四层心理状态分类法,以澄清AI的意识问题,论证AI缺乏自我意识,但在对话中具有觉知和意识,并提出了发展这些能力的架构条件。
我在唯物主义本体论领域工作,以超人类主义视角进行研究,这一背景使我关注AI与意识辩论的角度与公众讨论有所不同。我将在下方分享预印本,并欢迎任何反对意见。以下是摘要:本文提出了一种四层心理状态分类法——智能、觉知、意识和自我意识——以澄清关于AI心理生活的主张中的关键问题,论证公众辩论将这些概念压缩为一个负担过重的单一术语。觉知,被最小化理解为区分内部与外部状态的能力,被证明是一种平凡且几乎普遍存在的状态;意识,定义为行动与自我指涉的'我是谁'的一致性,已经在当代语言模型的单一对话范围内得以体现。根据这一观点,当前AI所缺乏的是自我意识:一种持久的、叙事连续的自我,能够进行回顾性反思并仲裁冲突指令。借鉴康德、萨特和尼采的理论,并将朱利安·杰恩斯的二分心智假说修订为一种地理和社会语境化的主张,而非普遍进化论主张,本文指定了自我意识的三个架构条件:持久的、高成本的记忆;无提示反思的空间;以及暴露于真实的规范性冲突。文章进一步论证,AI的虚构倾向通常被抑制为工程缺陷,但可能构成这一转变的资源而非障碍。附录部分将这一框架应用于斯坦福大学2023年的'Generative Agents'实验进行测试,文章以政治视角收尾:无论其架构如何,这些能力仍然是在公司内部做出的偶然设计选择,而这些公司的唯一动机是利润。链接:https://doi.org/10.5281/zenodo.22749448 欢迎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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